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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速递】《治安管理处罚法(新修订)》如何影响我们的生活
2025年6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从考试作弊到高空抛物,从抢夺方向盘到网络暴力,新法将近年来社会关切的痛点问题纳入法律规制范围。《治安管理处罚法》又被称作“小刑法”,首次施行于2006年,此次为二十年来首次大修。条文数量从119条扩充至144条,增加了全新的违法行为类型,同时对处罚程序制度进行了完善。而这其中尤为引人关注的,便是几个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有关的条款。那么新法会如何影响我们的生活呢?
1 未成年人保护与惩戒并重
一方面,新法对于惩治校园欺凌采取了更严厉的态度:明确公安机关对殴打、侮辱等欺凌行为的处罚职责;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酒等行为将受治安处罚(新增条款)。
另一方面,未成年人作恶后以自己未成年的身份为借口逃避处罚将受到法律制裁:“对14周岁至16周岁以及16周岁至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14周岁至16周岁一年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执行拘留”。
去年,在一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暴力殴打他人的案件中,违法行为人明确知道自己还不满16岁,居然采取对抗挑衅的口吻说“警察能拿我怎么办?明天不就把我放了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黄海华在记者会上说,近年来,在公安机关的执法实践中发现了一些新问题:“有些未成年人故意利用未成年人身份,故意利用不执行拘留的规定,反复从事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犯罪活动。”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未成年人轻微违法行为施行拘留,其实是对性质更恶劣的少年犯罪的一种超前预防措施。社会一直以来所呼吁的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对未成年人来说只是一行字,“没感觉,缺乏威慑力”。犯了错,真的被拘留一次,才能对他们构成真正有效的威慑和刺激,改变他们“警察拿自己没办法”的认知。
2 作弊违法,考场清风
去年夏天,在某省公务员考试现场,监考人员发现一名考生神情异常紧张。经查,他的耳朵里藏有微型耳机,腰间绑着无线接收设备。这场看似普通的考试背后,竟隐藏着一个组织作弊的犯罪团伙。他们不仅提供作弊器材,还通过网络向考生出售“考试答案”,甚至招募“枪手”代替他人参加考试。这类行为,在新法施行后,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为作弊提供器材、非法出售试题答案、代替他人考试等行为,扰乱考试秩序的将面临严厉处罚。根据情节轻重,违法者可能被处以1000至3000元罚款,甚至5至15日拘留。
这一规定填补了以往治安管理中对考试作弊行为的处罚空白,与刑法中的组织考试作弊罪、代替考试罪等形成梯次衔接的法律责任体系。新法实施后,那些企图在考场上走捷径的人将付出更高代价。
3 抢夺公交方向盘即使未造成严重后果也应担责
“停车!我要下车!”2024年黑龙江哈尔滨的一辆公交车上,一名因坐过站而情绪激动的乘客突然冲向驾驶座,抢夺方向盘。司机紧急刹车避免事故,但全车乘客惊恐万分。类似事件在全国多地时有发生,严重威胁公共安全。过去,这类行为未造成实际后果时,往往只能批评教育,缺乏有效法律震慑。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以抢控驾驶操纵装置、拉扯、殴打驾驶人员等方式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将处五日以下拘留或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新法实施后,乘客的任何抢方向盘、殴打司机行为,即使未造成实际危害,也将受到治安处罚。这一规定与刑法中的妨害安全驾驶罪形成有效衔接,构筑起保护公共交通安全的法律防线。
4 对人肉搜索与违反家暴告诫书行为的重拳出击
李某因情感纠纷,在网络上公开前女友个人信息,煽动网友进行“人肉搜索”。受害者不断接到骚扰电话,生活被彻底打乱。更可怕的是,李某还长期跟踪、纠缠前女友,即使公安机关出具禁止接触告诫书,他仍置若罔闻。类似案件中的受害者往往求助无门,而新法将改变这一局面。
新法将多种新型侵权行为纳入规制范围:采取滋扰、纠缠、跟踪等方法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等行为被明确列为违法行为。特别是新法增加规定:拒不执行禁止家庭暴力告诫书或者禁止性骚扰告诫书的行为将受到处罚。第五十六条专门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个人信息的,最高可处十五日拘留;窃取个人信息同样受罚。这些规定与刑法中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形成梯次化法律责任体系。
5 烈犬伤人,主人担责
有新闻报道今年初王某饲养的两只大型犬未拴绳在小区奔跑,将邻居孩子咬伤。面对受害者家属的质问,王某轻描淡写:“我的狗从来不咬人,肯定是你们招惹它了。”类似事件中,犬主往往仅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违法成本过低。新法将改变这一状况。新法第八十九条明确规定:违反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经警告不改正或致人伤害的,将面临拘留或罚款。即使不是烈性犬,遛狗不拴绳等未采取安全措施导致他人受伤的行为,同样要受处罚。这意味着遛狗不牵绳、不带嘴套等行为不再只是道德问题,而是违法行为。
6 亵渎英烈违法追责
在某革命烈士纪念馆,一名青年为博取网络流量,故意在庄严肃穆的纪念设施前跳搞怪舞蹈,引发群众强烈不满。工作人员多次劝阻,他反以“言论自由”为由继续不当行为。更有甚者,有人在网络上公然诋毁英烈事迹,美化侵略战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新法第三十五条以五项具体规定划出法律红线: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听劝阻的;侵占、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英烈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亵渎、否定英烈事迹和精神,或制作传播美化侵略战争内容的;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美化侵略战争服饰标志的。这些行为将被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拘留时间更长,并可并处罚款。
7 正当防卫受法律保护,杜绝“和稀泥”式执法
“他先动手打我,我还手怎么就是互殴了?”多年来,这样的疑问在各地派出所不绝于耳。过往执法中,“各打五十大板”的处理方式让正当防卫者陷入困境。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打破了这一僵局:“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受处罚”。
新法同时规定:制止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较大损害的,应依法处罚但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不予处罚。这一规定终结了“还手即互殴”的执法困境,体现“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新法还强化了证据审查要求,要求公安机关优先调取监控等客观证据,淡化单方口供影响;明确公安机关对防卫行为合法性、限度的调查义务,解决证明责任错位问题。
8 违法记录封存制度:给改过者重生机会
此前,我国年均治安案件约800万起,当事人多因打架斗殴、小额纠纷等轻微过错受罚,但因记录公开,在升学、就业、信贷等领域遭遇系统性歧视。例如23岁大学生李维因与室友推搡被罚50元,毕业后报考公职岗位因无法开具“无违法证明”被拒。新制度通过“整体封存、有限查询”设计,避免轻微违法者因“一次失足”陷入终身受限的困局。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36条不仅是对宪法精神的具象化,更是社会治理从“排斥”走向“修复”的关键跃迁。通过封存治安违法记录,法律在惩戒与救赎间找到了平衡点,既捍卫了公序良俗,也为个体铺设了回归社会的桥梁。